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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一家18口维权失败喝农药自杀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1672


2001年4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经研究,对已被涂改的汉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用以证明陈东红与信用社之间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证据——NO0011139号房产证,户主名“陈东红”有涂改痕迹。一审期间,有利害关系人———陈向平、陈建勇、陈盛玲、陈向一对抵押物NO0011139号房产证所指房屋权属提出了异议。且汉寿县房产局已对NO0011139号房产证予以注销。故而汉寿县法院判决在采信证据方面程序违法。

2001年11月,汉寿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陈家申诉。2009年8月,汉寿县房产局发布公告:“无法寻找到NO0011139号房产证……我局对NO0011139号房产证复印件无法准确认定为合法有效……而法院审理活动则要完善得多,他们据以裁判或执行的证据是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也只能服从法院裁判。由于案件早已执行终结,我局不可能再对该房屋权属另行确认。”

陈家兄妹的5个房产证先被声明作废,NO0011139号房产证继而又被注销。陈家房屋权属莫辩,成了无主之物。当年,陈家房屋被强制执行后,汉寿县法院发文称将公开拍卖。但酉港镇居民说,信用社领导和员工很快就搬了进去。后来,陈家坚持上告,他们又将房子出售给他人,现改为宾馆、酒楼、诊所等。15年来,除了一次给房屋拍照取证,陈家人再也没有踏足酉港镇。

【政府的妥协】

14年的坚持申诉,2010年终于引起地方政府重视,8月11日晚,汉寿县政府与陈家“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下《承诺书》主要内容有:承诺人陈东红、陈美元、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陈建勇及亲友因陈东红与汉寿县酉港信用社贷款纠纷一案(含房产登记、案件执行等事项)多年上访,经过协商,由汉寿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95000元;鉴于陈盛玲身患癌症,另对其给予大病救助人民币10000元;陈东红一家、陈建勇一家、陈向一一家如申请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县人民政府优先满足。

陈家人承诺:“我们及亲友就此相关事宜自愿放弃一切诉求与诉讼,不再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访;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完全出于自愿,如有违反愿退还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承诺书》文末承诺人一栏:陈建勇、陈美元、陈东红、陈盛玲、陈向平、陈向一等6人签字。见证人一栏:罗建军(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解以刚(汉寿县副县长)、童力勇(汉寿县法制办副主任)、马志农(汉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等4人签字。“这么多年下来,身心俱疲,一无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补偿”陈向平说,家人商量后同意签字。

风波再起,二度自杀

这场持续十几年的维权之旅似乎戛然而止,但一份扣押清单突然浮出水面,彻底刺痛陈家人神经。2010年12月15日,55岁的夏应旺罹患癌症去世,夏正是当年与陈东红一起购买点焊机的生意伙伴夏应旺去世后,其妻清理遗物,发现一张盖有常德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公章的“扣押清单”。单据显示:1994年6月12日,搜查人(李金泉、刘保安),扣押了被搜查人(陈东红)移动式点焊机5台,合同单价3.3万/台。

2011年2月,夏妻将扣押清单交与陈家,目睹扣押清单,陈家人百感交集,所有不幸终于找到源头。“就是要搞清楚,市检察院当年为何扣押点焊机?”陈东红说,如是赃物,应由公安扣押;如是走私物品,则由海关扣押。还有一点他至今不明:当年他们销货的时间、途经路线,市检察院如何知悉?

3月份,他们奔赴长沙,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来常德市检察院,敦促该院处理陈家申诉。6月1日,常德市检察院表示,一月之内,必给陈家人答复。但答复没能等来,陈家人重燃的希望破灭,集体自杀成为他们的表达方式。

7月6日,童碧秀、陈东红、陈向平、陈盛玲、陈向一等5人出院。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牵头的工作组与陈家人协商,承诺两个月内给予答复。次日,童成凯被汉寿县政府人员强行送入酉港养老院。老人子女表示不赞同,但无能为力。

只有陈美元还躺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里,形容枯槁。他的思维已经混乱,护士给他换药时,他会猛地扯掉插满身体的胶管,血液涌流而不顾,大声叫嚷:“你们都是法院的人,都是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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