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洗黑钱的后果
作者:小兔兔发布时间:2023-02-04浏览:458
洗黑钱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资料:案例:2014年10月,市民陶先生的手机突然来了银行提示信息,信息提醒他名下银行卡中的860万元存款被转移到别人账户。陶先生十分惊慌,但他当时人在国外,不能立即到银行查清情况。
焦急的陶先生赶紧报了警。经过警方多方调查,确定了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复制并盗刷银行卡的金融诈骗犯罪。陶先生的银行卡被恶意复制并盗刷了860万元,随后钱被转移到其他账户。
在明知这860万元是盗刷他人银行卡的赃款后,黄某某仍帮忙将这笔钱中的839万元汇入地下钱庄的账户进行洗钱,并将96.5万元赃款兑换成港币。最终,黄某某在这场洗钱案中分得244.3万元。2015年5月,黄某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兑换现金、转移资金等,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洗钱罪。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244.3万元予以追缴。“在本案中,被告犯洗钱罪,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