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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什么?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25浏览:458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2、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的部分职权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5、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扩展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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