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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在什么时候签订的?和谁签订的?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12浏览:461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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