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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哪些?
作者:晨曦发布时间:2023-02-03浏览:460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只有检验合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才能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允许该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此外,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该合格证明材料至少能够证明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出口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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