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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一方伙同他人骗取另一方金钱是否构成诈骗?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06浏览:457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需要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改一次探讨。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首先在客观上需要有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是被诈骗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被诈骗人也就是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给予了相关的财务应此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嫌疑人也因此得到了相关的权益。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诈骗的行为骗取另一方财物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所骗取的财物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骗取财物一方作为诈骗方,即夫妻关系一方是否因此而获得了利益并而因此产生了损失。
如果妻子仅是以诈骗的方式而取得了丈夫名下的存款或其他财产,但该财产仍旧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此时丈夫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损失,而诈骗方妻子也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利益。因此该行为并不构成诈骗行为。
但如果妻子和第三人以诈骗的方式骗取丈夫的财产,而丈夫因此受到了损失,妻子和第三人因此而得到的利益,那么该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因此判断妻子的第三人骗取丈夫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目的、客观上是否获得了财物并及时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害人他在支付钱款时主观的心理状态是否产生了错误认识、以及夫妻关系,还要财产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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