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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学的学分制是如何来的?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529


我国实行学分制的世纪回眸

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的一些教育家从日本或欧美引进了学分制,如张伯芩在天津南开大学实行积点学分制和选科制。{3}然而普遍认为,我国正式推行学分制的标志是1918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的“选科制”。东南大学、金陵大学及广东部分高校紧随其后,也将学级制改为选科制。1922年颁布的 “新学制”特别强调“谋个性之发展”, 规定大学采用“选科制”和“学分制”。此后二十余年,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学分制。其中,“根在国外,权在教会”的教会大学可以说是实行学分制的典型。例如,燕京大学规定,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小时或实验调查三小时为一学分,学生修满136个学分方能毕业;{4}1935年,原中央大学的文学院外国文学系四年开设的课程总共为55门,包括必修课21门,占86个学分;选修课34门,占46个学分,且规定,四年内“至少修毕132学分方能毕业”。西南联合大学实行的课程参照当时的哈佛大学,也采用学分制。{5}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10月8日高教秘字第172号通令颁布的《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度公共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年度,文、法、教育学院毕业班学生必修政治经济学,每周三小时,一年学完,共六学分,二三年级学生除特殊情况外,暂不修习。”1950年8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中对各课的学分都做了仔细的规定。{5}52年院系调整之后直到1978年,学分制再次崭露头角,出现了全国范围内实行学分制的第一次“高潮”。当时,教育部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学分制。因此,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少数重点大学率先开始实行学分制。{7}

我国实行学分制的第二次“高潮”出现于1983年。学分制由部分重点大学扩大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院校扩大到单科性院校等其它类别的高校。1985年5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要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此后高校中出现了实行学分制的第三次“高潮”。 具不完全统计,到1986年为止,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达到200余所,大多数重点院校实行了学分制。{8} 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高校中出现了实行学分制的第四次“高潮”。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9}北京大学等开始推行学分制。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近三分之一的高校已实行了学分制。

目前,以学分制为主题的教学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正如火如荼,方兴未艾。例如,辽宁师范大学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学分制。{10}2001年9月17日出台的复旦大学“十五规划”规定,将全面推行学分制,全校开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要达到2500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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