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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男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款吗?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458


夫妻分居后,男方以一方名义借款,离婚后女方需要还款吗?

答案是否定的,要看具体情况:对于这种以一方名义的外债,一般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才有偿还的义务。第一种是对方事后追认,自愿认可。第二种是这种债务是为夫妻日常生活所借的钱。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债务超过家庭日常所需时,债权人要向共同债务追偿,必须自己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还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了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数额以离婚时实际借款数额为准。也就是说,贷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还。

夫妻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的行为,是有效的共同惩戒。夫妻通过借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的,其法律性质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而分享一个物的所有权。共有权是不区分股份的共有权。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分割自己的财产份额。共有关系消灭,共有财产分割,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在共有中,每个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潜在份额。任何一方的共有人不得随意处分共有财产,但可以共同决定财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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