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醉驾开除公职吗?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11浏览:462
一、事业编 醉驾 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如果醉驾被判处 拘役 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担任的公职。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被判处拘役的,肯定要被解除其所担任的公职。拘役是我国 刑法 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 刑罚 方法,之所以被判处拘役,只是犯罪情节较轻,但仍然是介于 管制 与 有期徒刑 之间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二、如何规范对醉驾的处理? 1、要及时固定犯罪 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 证人 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2、要从严掌握 立案 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 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3、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 犯罪嫌疑人 的机动车驾驶证。 4、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5、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讲到这里,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只要不是有期徒刑或者刑罚的,都不会被开除公职。但是醉驾是一种比较严重违法驾车行为,如果造成事故严重的,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具体按实际情况而定。所以与其担心后果如何,不如约束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