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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中的“质”和“量”分别指什么?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460


质:任何事物都是

质与量

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

无质

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在

中国哲学

中,“质”这一范畴还有其他两种含义,一是与“形”相对,指事物内部的质;二是与“文”相对,指人们内在的道德修养或作品的内容,有时亦指质朴的艺术风格。

quality

所谓感觉的“质”一词,除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的方式不同外,系指在同

一种感觉

中能够区别的性质范畴。例如,

光感觉

和音感觉为两种

不同的感觉

,它们的

感觉器

官、接受器和接受的刺激种类均不一样,而且这两者在感觉上是不能互换的,而波长不同的两种可见光,虽然感觉到的颜色不同,但感觉器所接受的刺激却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波长的不同,接受刺激的部位和引起兴奋的大小不同而已,这就是所谓感觉的质的区别。“质”一词是由冯・

霍姆

赫尔兹(H.L.F.von

Helmhohz)拟名的。质的差别在不同的感觉中不同,例如,在人的味觉中,能感到甜、酸、苦、咸等;在颜色方面则更显复杂。对光来说,如果波长在红外线范围内,它所产生的是

温觉

刺激,与可见光属于不同的类型

量:

事物存在

的规模、等级、范围、程度及内部组成要素的结构,是事物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与质相对。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限度内,事物量的变化不影响事物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可认为量是事物外在的规定性。量是事物自身所具有的,与事物是不可分的,事物具有多方面的量,它们是相互规定的。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精确化,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量与质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量与质是相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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