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我要买生育津贴给公司, 公司不给怎么办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453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企业未支付或拒绝支付员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员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声明:部分资源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知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或者知识有谬误之处,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 zzsla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