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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洪涝灾害的原因

作者:残颜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478


  由于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往往同时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有时难以准确界定,往往统称为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很多地方都会发生,也是破坏力非常强的一种灾害。长江洪涝灾害的原因你知道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不知道的快看看吧!

  长江洪涝灾害的原因

  人为因素

  一是中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泥沙大量淤积,造成河床抬高,河床的通过能力减小。二是容纳能力的破坏。在汛期,多余的洪水,特别是超正常容量的洪水不能够有效容纳造成洪涝灾害。三是行洪能力的破坏。主要表现在河床的抬高、河床中的障碍物增加.从总体来讲,水利设施都有障碍作用,沿长江干支流的大小桥梁对行洪基本上都有不利的影响。

  自然因素

  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原因从自然上讲是异常,即降雨量特别大、强度特别强、范围特别广泛.长江流域是否发生洪涝灾害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梅雨;二是台风雨;三是西南暖湿气流.从长江中上游的实际看,主要是梅雨的异常造成的,中下游特别是下游地区台风风暴潮对其有相当大的影响.西南暖湿气流与梅雨有一定的关系,但它发生异常的情况是在非梅雨季节,如鄂西的水灾,泥石流等等都是这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发生洪涝灾害应在洪水上游或内涝地区污染较少的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码头,以便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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