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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员是什么职务

作者:晨曦发布时间:2022-06-24浏览:475


  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主要权力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此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任职条件同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巡视员有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在《公务员法》的解释中,巡视员和调研员这两个职务是“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只能在厅局级以下设置。拆分来说就是,在机关,只有部委的司局一级,地方的厅局一级可以设置;在地方,只有市一级单位才有资格设立巡视员、副巡视员。

  而地方上的县一级,部委和省厅机关的处一级设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中巡视员的职务层次一般是厅局级正职,相当于市长;调研员则是处级,相当于县长。不过,其职务层次只是“相当于”,并没有行政实权,巡视员甚至都不能被称为“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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