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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458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例如,一月生育,三月来做业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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