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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合同应该怎么结算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2-11浏览:459
总价包干合同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来结算;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拒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视情况依法将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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