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作者:小兔兔发布时间:2023-03-05浏览:458
1、先秦:周朝分封制。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
郡国并行制度
两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地方行政制度。即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于是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终于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损黜王国官制及其职权,并在汉武帝时期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州郡制指东汉末形成的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州起源于汉武帝所建部刺史监察制度。由于十三监察区借用儒家经典内古代州名,故当时即以“州”作为监察区的俗称。公元184年爆发黄巾起义后,东汉朝廷派中央九卿出任各地州牧,集中一州所辖各郡之军、财、民力镇压起义民众。
从此,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政治制度,各州均置行政机构和长史、司马、东曹椽、诸校尉等官属僚佐。由于州牧、刺史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