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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政协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者:小兔兔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467



一.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体现的作用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和民主形式,从它诞生之初,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取向。经过5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得到体现,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政协既是“党和国家决策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李瑞环在2001年6月20日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又是决策的宣传、执行、监督者。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汇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因此,人民政协是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它有条件有能力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而使党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科学可行。2.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这种民主监督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是民主对权力的约束。从实施主体看,既可以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也可以是委员个人;从内容看,既可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从形式看,既有庄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

而且,人民政协自身具有亦官亦民、位置超脱、不受局部和部门利益左右的特点,这种监督优势是其它监督主体所不具备的。3.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作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一个较高层次的重要平台。

政协包括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群众的代表人物共34个界别。政协的每个界别,都面对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政协委员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是本界别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位政协委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社会群体。通过政协界别,政协委员可以针对本界别的问题、困难和利益,提炼共同的愿望和主张,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纳入到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积极、有序地参与国事。

政协这种界别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参与的团体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把分散的、个体式的、自发的人民参与集中联合起来,并转变为团体性、自觉性、经常性甚至是制度化的参与,从而提高了人民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了人民政治参与的水平与效率。4.合作议事的平台作用。政党之间的合作议事是中国特色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议事的重要场所,是发挥政党制度作用和优势的主要舞台,是政党制度实践的重要载体。正如毛泽东同志强调说,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机关。

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加单位,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如在政协各类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言,发表意见和主张;提出党派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本党派名义或各党派联合开展调研等多种活动。正是通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实现与共产党合作协商,履行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5.社情民意的上达作用。社情民意是党委和政府制定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上通下达,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党委、政府通过人民政协这个特殊渠道,可以了解到其他途径不易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可以听到其他场合不易听到的不同声音,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人民政协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把各个方面利益诉求、弱势群体疾苦、基层实际问题等,及时传递给党委、政府,促进其采取措施解决,维护和发展好各方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6.化解社会矛盾的“稳定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既不能过急、更不可能过激,必须以政治稳定为前提。而人民政协为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人民政协组织代表面广,政治包容性强,对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具有亲和力,人民政协可以利用这个独特优势,积极发挥政治“缓冲带”、社会“减压阀”、“稳定器”的作用,对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或苗头,及早做出预判,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委、政府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从而达到协调关系、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的效果,营造一种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和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目前人民政协发挥民主作用的现状目前来看,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存在着理论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差距。1.对政协的民主作用认识不足。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协的作用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政治协商没有太大的作用,是走走过场,形式上表示一下;有的领导干部对协商有“怕麻烦”的思想,认为与政协协商影响效率;有的领导干部本身的民主意识淡漠,缺乏民主作风,甚至是大权独揽,根本就不屑于政协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本身就把政协当作摆设,所以,在人事安排上把那些快退休或者无法提拔上去的干部安排到政协。

正是因为领导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导致人民政协民主作用的弱化。2.缺乏有效的制度机制作保障。目前来看,对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作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可以说,制度的大框架已经存在,而且比较科学合理,但是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和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还过于笼统,缺乏具体规范,不利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难加以实施和执行;有的制度落后于已经向前发展了的社会实际和需要,不能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应对新挑战;有的制度根本就没有建立或者还来不及建立,无章可循的现象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某些领域、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治协商虚化,民主监督不力,政治参与走形式的现象。3.民众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政协、尤其是上层政协的委员大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一大批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的人是却很难通过政协来表达自己的声音,没有通过政协这一渠道得到很好的关注。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界别设置还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应该说,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界别的设置有利于发挥政协的作用。但是,目前,界别的设置还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界别的设置没有能够很好地反映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所发生的变化,未能涵盖主要的社会阶层,代表新的社会阶层、新兴行业的委员及农民委员较少。另一方面,界别的设置和界别构成的特色不够鲜明,交叉重叠、界限模糊。如;民建与工商联、台盟与台联、九三学社与科技界等党派界别和团体界别有交叉,科协与科学技术界之间也有交叉。由于界别设置还缺乏一定代表性和科学性,影响了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

4.协商民主还缺少全面性和公开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涵盖甚广,如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人事安排、行政区划变动、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都属于协商内容。但实际情况是:一些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重要法规草案、人事安排、行政区划变动、重大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很少由党政提交到政协来协商的。

目前,能够在政协协商的内容仅限于一些比较具体的、微观的问题。同时,目前我们的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公开性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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