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03浏览:459


房屋租赁 留置权 行使的范围包括: (一) 房屋租赁合同 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 债权人 应合法占有 债务人 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 债务 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根据《 民法典 》第44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声明:部分资源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知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或者知识有谬误之处,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 zzsla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