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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461


合伙企业 应当解散的情形有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合伙人 决定不再经营等。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 清算 ,偿还所有 债务 ,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 《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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