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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的司法解释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8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结婚时间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实际同居的以及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情况的,女方都应当适当返还彩礼给男方。

婚约财产纠纷的司法解释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在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

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的司法解释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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