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现场勘察重要性的理解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09浏览:483
“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自2013年底推行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公安部部署,立足本地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实战应用,现场勘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2017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勘查各类现场531.6万起,已基本实现“现场必勘、信息必录”,在“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刑事技术破案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破获案件13.48万起,成效显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人财物流动的加剧,以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为代表的侵财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电动自行车被盗、乘坐公共交通时手机被扒、农村地区牲畜被偷……这些案件的案值不大,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据了解,多发性侵财案件量大、面广,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0%以上。
“过去,很多小案值案件的现场没有勘查。有的现场即使勘查了,工作质量也不高,采集不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很多现场信息没有及时录入系统,对侦查破案的支撑不够。现场勘查不到位,使得很多犯罪分子交代了犯罪事实可案件找不到,有些案件虽然找到了,也因前期现场勘查时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而无法认定。”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长期超负荷工作,刑事技术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现场勘查、信息采集、录入、比对等工作流程、标准要求不完善,现场勘查成果的信息化应用滞后,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很多基层刑事技术室装备少、质量差,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能力较弱……这些都是导致现场勘查工作相对落后的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涉及人员配备、装备配备、教育培训等多方面,不是刑侦部门一家能独立面对解决的,必须要有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负责。为此,“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顺势而生。这个机制要求县市区公安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现场勘查工作要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在‘一长四必’中,‘一长’是关键,要把担子实打实地压在他们身上,如果‘一长’没落实,‘四必’就很难保证。”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自2013年12月24日,公安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新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正式提出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工作机制以来,各地各级公安刑侦部门全面落实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制度,最大限度提取痕迹物证、生物检材、视频资料、电子物证,不断提高“小案”现场的勘验数量、质量,夯实侦查破案基础。去年以来,各地刑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