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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471


  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都会产生法院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保护的结果。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很多不了解法律的人傻傻分不清楚,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哪里呢?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含义不同:驳回起诉是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

  2、适用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采用书面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采用书面判决形式。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须用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问题,须用判决。

  3、适用程序不同:对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二审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不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法律后果不同:对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对诉讼对象等作了变更后可就同一事实再行起,,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5、费用不同: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则根据诉讼标的反映的法律关系区别情况计收案件受理费。

  6、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适用于原告无程序意义上诉权的情况,即法院在立案受理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能满足其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请求的情况。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原告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无实体意义上胜诉权的情况,即在受理起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依法不能满足其实体权利主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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