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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2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476


  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药店代办缴费渠道开通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税务局、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群众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签约扣费,即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还可以在柜台缴费,前往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此外,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纳2022年度保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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