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可以要求什么费用赔偿?
作者:晨曦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455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被人打伤应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鉴定委托单,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打人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别人人身伤害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或打人者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数额或相关凭证不认可的,需要提交相应的举证据进行证明,否则,法院应当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受害者因为打人者的侵害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工作,生活的,打人者还需要赔偿想要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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