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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09浏览:461


货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2、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4、全挂车、半挂车、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扣3分;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扣6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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