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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让干路先行-----是出自哪部法律的哪条规定,谢谢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2-11浏览:458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直行或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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