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法的支配权,支配权的本质是什么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3-02-06浏览:458
一、如何理解专利法的支配权
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通常只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它的特征表现在:
(一)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及不妨碍其行使权利的义务。
(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但是,义务人必须不得实施妨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行为,才能使支配权得以实现。支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事实行为,极少通过法律行为而行使支配权。例如,所有权人通过占有、使用其物而支配其物,其占有、使用物的行为即为事实行为。
(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支配权所产生的各种效力,因支配权的类型不同而有异。例如,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可以产生排他性、优先权、追及权等。
二、支配权的本质是什么
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律为权利人划定的自由空间范围,是贯彻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
“民法作为私法的组成部分,其理论、原则的确立及其各项制度的设计有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将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分为政治国家的生活领域和 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前者以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贯彻国家意志,形成公法,后者以特殊的个体利益为中心,体现个人意志、尊重个人自由,形成私法;第二个前提,是将市民社会中的成员设想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们有能力自己处理好自己的事务,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预先安排各种风险。基于这两个前提,作为市民社会共同生活的规则——民法总是以贯彻意思自治为己任。”这样分析,民法中的大部分制度都基于意思自治而确立,支配权只是一个具体表现而已。但事实上,各种制度赋予权利人的自治力程度是不同的。支配权人在这种金字塔的权利效力下居于塔尖,与其他权利人相比,其享有最充分、最完整的意思支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