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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三角论的概述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2-06-18浏览:473


  舞弊三角论指的是:舞弊行为的产生本质上是因为压力、机会以及自我合理化三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带来的结果。当一家企业或个人长期遭受着严峻的经济态势或是较高财务业绩指标的巨大压力,那么舞弊的行为动机就随之产生了,于是一旦发现可以进行财务粉饰、造假且不易被发现的可趁之机,便会自我进行合理化的说服,其结果便是舞弊造假行为的产生。

  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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