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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将所有银行卡全部销户,法院还能查到吗?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464


法院还能查到。即使银行卡销户了,在五年之内都是可以查到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一、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同时可以立即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否则先走漏风声,被执行人可能第一时间就将银行卡的钱全部转移或者消费,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往往在使用该银行卡时才得知被冻结。狡猾的被执行人败诉后就早已转移财产,能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案件多是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含冻结、扣押、查封等)。

二、在强制执行过程当中,执行法官一般是先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是否有钱,再决定是否采取冻结措施,如果银行账户根本没有钱或者金额太少,执行法官一般是不会冻结的,冻结的多是金额较大的账户,冻结时需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电子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三、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用查控系统查询对方的财产,包括银行卡、房产、车辆、股权in、支付宝、微信,通过查控系统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要求法院查社保、公积金,确定工作单位,然后让法院给单位发协执,执行部分工资。

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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