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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权利特点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477


我们经常会听到电视上说某某某申请了什么专利。但是很多人对专利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专利的权利特点有哪些?

专利的权利特点有三个:1、独占性。专属于权利人独有,专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时间性。对专利的保护有时间限制。一般发明专利最长保护为20年,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则为10年。3、地域性。对专利的保护仅仅是在该国或者地区的范围内有效。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要通过专利局的授予才行,在授予了之后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该专利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的话,那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让申请的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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