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多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可以使用b1级吗?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3-02-02浏览:457
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1〕65号文件(以下简称65号文),也就是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容易造成防火问题的外墙保温材料选用进行临时戒严,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46号文的第二条规定,( 如今在[2011]65号文中引用公通字[2009]46 第二条,既“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一律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其中对已经审批的在建工程,如外墙保温材料属于可燃易燃,要督促拆除,对已经审批的但尚未开工的,要督促更改设计,重新报审
具体的你可以再详细上网参照一下,湖南先悦为你解答
声明:部分资源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知识,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或者知识有谬误之处,麻烦通知删除,谢谢!联系方式: zzsla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