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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472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二、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扣1-11分,先交纳罚款,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后驾驶证自动恢复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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