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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标准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456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员工绩效工资计算 方法 ,希望能帮到你。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美国1991年《财富》杂志对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

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员工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 5分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要求,得到来自客户或上司的高度评价或表扬。通常都是很主动自觉地去完成,根本无需催促。

4分工作绩效达到或超过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达到或超出规定的标准,能主动自觉地去完成,无需催促。被服务的对象是满意的。 3分正常可接受,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要求,基本没有投诉现象,基本能主动自觉地开展各项工作,属于基本满意。

2分需改进,工作绩效未达到本职位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有投诉现象(但不严重),经常需要他人的催促才能完成任务,属于不太满意。 1-0分不良,工作绩效显著低于常规本职位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常常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有投诉发生,属于很不满意。 员工绩效工资的推行制度 绩效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监督。 实行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当地规范的津补贴和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及保留的活工资组成,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到单位,各单位只能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完善分配程序。一是制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涉及到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在制定方案时,要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各 岗位职责 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提到职代会上反复讨论、修订,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的考核细则;要层层签订 责任书 ,将责任落实到人。此外,方案的制定必须考虑离退休人员的利益,离退休人员应参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标准执行。二是严格考核。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加强内部考核,抓好责任追究,公平兑现奖惩;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严格考核;要及时公开考核制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作程序等;要按月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打分,兑现绩效工资;要认真分析考核方案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案有缺陷的要及时讨论修正。

另外,还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从思想上进行疏导,化解局部矛盾,保证绩效考核的正常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规范审批程序。

各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人事、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总体工资水平核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最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和兑现个人的绩效工资。二是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审核、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现象及时纠正。

三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并经常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改方案中不合理成份的地方,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 教育 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

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 报告 。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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