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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十恶不赦中的首恶是?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463


"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

指企图推翻朝政。

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

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

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

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

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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