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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

作者:山水闲人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474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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