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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什么意思

作者:大山发布时间:2022-05-24浏览:470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和使用,客观记载相关税务文书具体送达过程的外部执法类文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作用是证明行政执法文书已经送达行政执法相对人;已经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文书的法定送达方式目前主要有五种,依次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无须使用该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1、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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