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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六大经济特区成立的具体时间:要求具体到年月日,谢谢啦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03浏览:466


1980年8月26日深圳、1980年8月26日珠海、1981年10月16日汕头1981年10月15日厦门1988年4月13日,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1990年4月18日,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 2010年5月19日喀什追问中国的副省级经济特区拓展资料:关于经济特区发展的几点思考(一)经济特区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大陆实际上除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大综合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两个新区以外,还先后建立54个国家级高新区、15个保税区、62个出口加工区、9个保税物流园区、13个保税港区和9个综合保税区。

实际上中国几乎囊括了经济特区的所有主要模式。

经济发展遵循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发展路径,而经济特区是做“点”的最好形式。经济特区是中国利用境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形式。(二)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发挥重要的试验和示范作用1984年,邓小平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21}这是对创办和发展经济特区的目的和意义的深刻揭示,是对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的精辟概括。

经济特区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一是在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田”的作用。二是在对外开放中发挥重要的“窗口”作用。三是在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的排头兵作用。

四是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区”作用。五是对香港、澳门顺利回归和繁荣稳定发挥重要促进作用。中央领导多次指出,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认真总结经济特区创办的历史和经验具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我国经济特区创办时间虽短,但却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息息相关。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与成功实践,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一个精彩缩影与生动反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光辉杰作,对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有力印证。经济特区的创办,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成果,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直发挥着试验、探路和积极推动的作用,并以自己宝贵的经验为丰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历史贡献。

中国经济特区的实践和所取得的成就,不仅超出了国外搞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和经验,而且其意义超出了特区本身。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具有国际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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