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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465
疾病保险险种介绍如下:1、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2、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产生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高达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昂贵。
3、附加给付型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死亡高残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某一项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停止的一段时间,一般时间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4、提前给付型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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