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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中消协提醒加拿大鹅不要店大欺客)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470


【侨报网综合讯】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12月2日回应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中消协: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

大陆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面对“加拿大鹅”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图为2021年12月1日,市民从北京一家“加拿大鹅”门店经过。(图片来源:中新社)

加拿大鹅玩双标引消费者不满

另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消费者贾女士反映,她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买到一件商标绣错、面料有异味的羽绒服,可加拿大鹅“更换条款”却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门店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但仅在数十个小时之后,加拿大鹅自己“打脸”,发布声明否认门店工作人员“线下不能退货”的说法。加拿大鹅在回应中表示,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

不少消费者发现,与中国大陆退货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加拿大鹅海外官网显示,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国家均允许消费者线上线下30天退货。

就上述消费投诉事件,北京时间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梳理显示,这已经不是加拿大鹅第一次引发中国消费者的不满。今年下半年,加拿大鹅先后因千元天价口罩、发布虚假广告、拒绝为消费者修复掉毛问题被投诉和处罚。万元羽绒服频频被吐槽名不副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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