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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473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步骤: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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