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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作者:紫南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626
1.护理会诊的种类有哪些?
答:普通护理会诊、急诊护理会诊、院内跨单位护理会诊及院外护理会诊。
2.什么情况下组织急诊护理会诊?
答:遇有急需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并直接影响患者病情进展或关系到患者生命时,应当组织急诊护理会诊。
3.什么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可以承担护理会诊任务?
答:中级职称及以上护理人员。
4.普通护理会诊应由被邀请科室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48小时内。
5.急诊护理会诊时,会诊科室应在多长时间内给予回应?
答:10分钟内。
6.如何申请院内跨单位护理会诊?
答:由各单位提出申请上报院护理部协调解决。
7.会诊时,由谁来介绍患者的简要病情、护理评估内容、护理措施、护理效果评价及需要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
答:责任护士。
8.会诊结束后,护理会诊单留存在申请科室,保存多长时间?
答:3年。
9.普通护理会诊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填写护理会诊单传至相应科室,并报各单位护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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