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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是保质期还是生产日期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04浏览:460


保质期

EXP是Expirydate(Exp.Date)、Expiration或Expiring失效期 ,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保质期,如exp.06/08,就是指保质期到08年6月。下面再说几个常用的标志和识别:

Usebefore或Useby在以前使用,Validity有效期,Duration有效期,Stability稳定期,Storagelife贮存期限。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扩展资料:

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再上市,危害很大,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放大。而原本不应存在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色葡萄球菌等“健康杀手”,也会乘虚而入。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维权。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这些辨识技巧,如今已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而基本失灵。

防治措施

比较有效的反制措施,是使用激光打码机,它把生产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烧”在包装上。

但对于“激光机”,食品业界不少厂家敬而远之主要原因是嫌成本高,价格是使用油墨设备的2倍左右。同时生产效率低于“油墨机”,会影响企业产能。

为此,食品行业一些大公司对涂改日期采取“内控风险”态度:在生产日期等喷码信息中加入特殊代码,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批次产品。这样,产品日期遭涂改而出现质量纠纷时,企业就会举证寻求免责。但企业求得“独善其身”后,消费者却依然被蒙在鼓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防范方法

防范食品“永不过期”须标本兼治

食品保质期“失真”问题,正成为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隐患之一,监管部门急需采取“技防”“人防”结合的措施全力遏制。

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已使用多年,有些地方已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当前,一方面应采用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打码机、涂抹药剂的生产;另一方面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从源头遏制“日期游戏”。

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食品,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商家往往会退还厂家,损失都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为厂家伪造食品保质期提供了可能。

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超市、厂商共同承担。

处理过期食品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这样可使约七成过期食品得到回收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参照国际经验,要求国内食品包装标注“销售截止日期”,给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储存留有余地;标注“最佳口味期”,明确食品味道或者质量的最佳时间;标明“食用期”,指明食物最后食用日期;印刷“封箱包装日期”,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追究。

依据国情,现阶段抓好食品安全必须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揭发食品行业“黑幕”。

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等却没有明确支持。只有全社会监督,各种‘损招’才无处藏身。”

扩展资料:

百度百科: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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