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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官制的变迁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453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复的一方面。历代设官既多,又有时代变迁,其变迁又是无条理不系统的。因此,总是有有名无实、有实无名的。名实不符,自然无法按名索实。想要明白其中真相,就很不容易了。然而,官制毕竟是政治的纲领,知道一个时代的官制,也就知道这个时代的政治了。因此,如果能知道历代官制的变迁,那就能知道历代政治的变迁了。

        人的见解,总是较时代落后一些。时代只有新的,而人的认知,却总是局限于旧的。对付未来的方法,总根据以前的情形来斟酌。制度才定出来,就已经不适用了。一切制度都是如此,官制也不例外。古代的官制,大约可分为六个时期。一是周以前,为列国时代的制度。二是秦及汉初统一时代的制度。三是汉至唐,形成系统的制度。四是唐中叶以后,到宋朝的制度。五是元明清,沿袭的制度。六是清末,政体改变,官制也改变。

        官有内外之分。内官,就是中央政府的官,是分事而治的。按性质分类,一官管理一类的事,综合全盘情况的,是宰相。外官是分地而治的。在地界范围内,原则上各种事情都要管。地方区划,依等级分大小。行政上,下级须听上级的指挥,这是历代官制的通则。

        列国并立到春秋战国的时代,已经和统一时代的制度相近了。列国官制,是文学家常说的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然而,古文的三公,最初指的是天子的侍从,本来和政事无关,也没有官职可言。今文古说,都是春秋战国时的学说,未必和古代的事实贴合。然而,后世确定制度,多以经说为蓝本。所以,虽然并非古代的事实,却是后世制度的渊源所在。

        汉初的官制,是沿袭秦朝的。秦制,则是沿自列国时代。中央最高的官,是丞相。秦有左右丞相,汉朝通常只有一个。御史大夫是皇帝的秘书,没有什么事不能干预的,所以在事实上成为了丞相的副手。中央最高武官,称为太尉。这是秦及汉初的制度。今文经说形成后,改太尉为司马,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是为三公。又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是为九卿。

        关于外官,秦朝时,以郡统县,在各郡设监察御史。汉时,以州立。到武帝,设十三刺史,成帝改为州牧,后来改来改去。汉代,刺史六百石,太守则有两千石。事实上,监察官适合用年少新进的人,任事的官员,适合用有阅历有资望的人。

        秦汉时的县,就是古代的国。县令相当于古代的国君,总揽政事,而不直接办事。真正的民政,靠地方自治。当时制度,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一里百家,有里魁。十里一亭,有亭长。十亭一乡,有三老管教化,最尊贵。

        所谓尚书,最初是替天子管文书的。原本用士人,汉武帝改用宦官,是为中书令。汉昭宣时期,霍光以大将军掌握政权,政事都从中出。成帝时,才罢中书宦官,然而尚书还在。汉光武帝,政事都责成尚书,尚书的权利更大。魏晋南北朝时,尚书为政务所萃,亲近又不敌中书。到唐代,以中书、门下、尚书行丞相之职。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承行。

        隋朝时,开始以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分统诸司,是为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的开始。魏晋还设置有三公,仍开府分曹。隋唐时,不设官属,真成虚名。九卿,性质和六部重复,历代相沿,未曾并废。御史作为天子耳目,权利日重。

        刺史、州牧,实际上成了郡守的上级,且有兵权,不再是监察之职。晋武帝平吴后,罢州牧、除刺史兵权。五胡乱华,这时的政治还是属人主义的。于是,到处设置州郡,州的范围缩小了。隋时,并州郡为一级。唐,分设天下为若干道,还于监察的权利。

        唐代的官制,是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三省长官,都不除人。但其他官职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目,就视为相职了。唐中叶以后,又有所谓节度使,多兼领刺史。

        宋朝,设立中书省于禁中。宰相称作同平章事,次相称作参知政事。唐中叶以后,户部分为度支、盐铁二使。宋朝时,户部、度支、盐铁合称三司。唐时,以枢密使传达诏命。宋时,枢密使则主兵谋。宋初,命朝臣出守列郡,设通判分其权。真宗时,设提点刑狱,是司法监察的开始。宋朝的改革官制,在神宗元丰中,以《唐六典》为模范,然而不能尽行。

        元朝时,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使主兵谋,御史台司纠察。中央有宣政院,管辖吐蕃事务。元代制度,关系最大的是行省。在中原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两个行御史台,以统辖路府州县。

        明清两朝的制度,大体相沿。其中关系最大的,在内是宰相的废罢,在外是省制的形成。明初,本来有中书省,以为相职,后来因为胡惟庸谋反,太祖即废罢相位。皇帝直接领导六部,后来权利渐渐落入殿阁大学士手中。清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机要的事情,都从军机处流转。清代在六部设满汉尚书、侍郎。明朝六部用人,多是年少新进的人,清朝则论资排辈,以致行政全无生气。

        御史的官职,到明代权力益重,改名为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都设置左、右,又有监察御史。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权利更重。都御史巡地方,兼军务的加提督衔,管辖事情多重的,则称总督。因此,清代总督均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巡抚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给事中,在前代隶属门下省。明朝时,独立存在,负责审查封驳。雍正时,将其隶属都察院。

        翰林,在唐朝是能人艺士待诏的地方。唐玄宗时,供奉文学之士在翰林。唐中叶后,参与机密事务。宋代,翰林专门是文学之士居住。明中叶后,非进士不得入翰林,非翰林不得入内阁。其重要地位,不是前代所能及了。

        外官方面,明代废行省,设置布政、按察两司,分理民政和刑事。清时,实际变迁为五级。一是督抚,二是司,三是道,四是府、直隶州、厅,五是县、散州、厅。上级的威权越大,下级开展越难。积弊之深,以及末期中央威权不振,官制的不完善,难辞其咎。

        古代官职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数来决定的。所谓命数,就是车服之类的区别。朝位和命数,虽然可以分高低,但不明显,于是有了官品的分别。官品,从南北朝开始有。南朝陈分为九品;北朝魏时,九品中分正从,四品以下有上中下等级。宋以后,只以九品分正从。官品之外,封爵仍在。

        官俸,历代厚薄不同,近代最薄。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庭贫富,视其封地大小,与官职高低无关。无封地的,给予禄,即所谓的官俸。古代官俸,多用谷物,货币盛行后,则钱谷并给。明初尚有这种制度,不知何时,变为用银两作为官俸,清朝沿袭这种制度,官吏多苦贫穷。内官靠印结,外官靠火耗,上官找下属,京官靠外官,总而言之,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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