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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作者:小雪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454


配偶患精神病的离婚程序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若配偶的精神疾病未导致其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还可以协议离婚,具体程序是,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申请材料、缴纳费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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