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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提出时间

作者:烟栀发布时间:2023-02-26浏览:454


一、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1、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2、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二、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审程序中,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四、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因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实践中,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规定,本诉法院对反诉都有管辖权。

4.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1)2015年《民诉解释》第232条明确: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2)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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