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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作者:晨曦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458


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四种主要形式

民族关系主要以战与和的形态表现出来。而和平形态是民族关系的一种基本形态。我国古代和平的民族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和亲:指封建王朝与其他民族统治者结亲建立和睦友好的关系。汉唐两朝与游牧民族君主和亲在历史上影响很大。

2、会盟:民族政权双方以缔结和约的办法来结束双方的军事行动,如宋辽澶渊之盟。会盟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成为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形式。

3、互市:民族间经济贸易的主要形式,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互市场所一般设在边境地区。

4、通贡:官方的经济贸易形式。少数民族为了获得生活必须品,向中原王朝求贡。

扩展资料

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管辖

新疆:公元前60年,西汉设西域都护,标志着新疆正式归属中央政权;唐时设安西、北庭都护府,管辖天山南北;清前期镇压准噶尔贵族与大小和卓叛乱,设伊犁将军(1884年设新疆行省)。

西藏:唐代通过和亲、会盟加强与西藏的联系(尚未归属中央政府);元朝中央政府设宣政院对西藏进行管辖,并在那里驻扎军队、清查户口、征收赋税;明朝采取政教合一的僧官制度进行管理;清朝前期强化管辖,册封宗教领袖、设驻藏大臣、实施金瓶掣签制。

台湾:元朝设澎湖巡检司对台湾进行正式管辖;1684年清朝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巩固了东南海防(1885年设台湾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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