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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

作者:浮生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475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当事人购买了保险合同的,应该缴纳合同规定的费用,并且在出现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下,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要能够在合理条件下生效,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投保人的义务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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