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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人的权利

作者:Judy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460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2、新股优先认购权;3、余额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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