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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何时起算

作者:小兔兔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465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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