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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包括哪些单位

作者:晨曦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502


  我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8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工商联合会。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真正意义上的社团应该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组织。因此,符合社团发展逻辑的社团组织应是经费、领导人均源于社会的高度自治的组织。但总体性社会的制度环境不利于培育这种自治性的社团组织,这就需要改善制度环境。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资源配置体制的重要变化,并由此开始了意义深远的社会转型。因此,社团发展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呈现出了有利于自治性社团勃兴的局面:无论是宏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还是微观的利益群体多元化,不论是单位制度的瓦解,还是国际交往的加强都为社团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并且,这一时期,“自由流动资源”逐渐形成、“自由活动空间”日益拓展,这种资源和空间的形成为社团的兴起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使得这一时期自治性的社团组织有了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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